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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1章:天地为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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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杨峥道:“姐姐误会了,小弟对姐姐的敬仰是犹如滔滔江水,连绵不绝,哪敢取笑与你,我是想祝福你们!愿你们白头到老,永结同心!“

    杨士奇哈哈大笑道:“说得好,说得好啊!“

    苏小兰却是脸一红,低着头不敢言语。

    杨峥对杨士奇丢了个眼色,杨士奇在官场混了多年,哪里不知道杨峥眼色里的意思,嘿嘿一笑,对着杨峥点了点头,大手伸出一把抓住了苏小兰的小手,柔声道:“兰儿,良辰吉时到了,我们拜堂成亲吧?”

    苏小兰娇躯一颤,却不知该如何是好,两行晶莹的泪珠顺着脸颊滚落了下来。一滴一滴的滴落在杨士奇的手腕上。

    杨士奇轻轻拍了拍她的小手,柔声道:“傻兰儿,你我大喜的日子,应该高兴才对,怎么哭呢?”

    “人家,人家就是高兴,才哭的!”苏小兰呜咽道。

    杨士奇轻轻拍了她一下,道:“别哭了,再哭可就坏了气氛?”

    苏小兰轻轻嗯了声,立即停止了哭泣。

    杨峥对着高航喊道:“高大哥准备好了么?“

    高航从怀里掏出一串暴竹,然后点燃了一根焚香,对着杨峥晃了一下,道:“准备好了?“

    杨峥道:“好,有请新郎杨士奇,新娘苏小兰——?”

    高航趁势点燃了暴竹,一阵噼里啪啦的声响过后,杨峥急忙高声喊道:“一拜高堂!”

    杨士奇拉着苏小兰的小手走到上位的地方,对着燃烧的红烛行了一个大礼。

    “二拜高堂——?”杨峥又喊了声。

    杨士奇与苏小兰同样对着上方的方向,拜了拜。

    “夫妻对拜!”

    杨士奇与苏小兰各自望了一眼,杨士奇趁着行礼之际,附身了过去,在苏小兰的耳旁轻声道:“兰儿,今日这事情仓促了一些,改日的给我们回了北京,我一定风光大办?”

    苏小兰等待多年的心愿终于得偿所愿,早已不计较了那些,这仪式虽然简单,但有天地为证,还有月老为谋,风光如何她早已不做其他念想,只觉得这一刻有这三拜,便是死也值了。

    闻言轻声道:“杨郎只要与你在一起,我什么都不在乎!”

    杨士奇心里一阵感动,呜咽的道:“我杨士奇对天发誓,今生今世都会追随苏小兰,绝不会放弃,若有违背,不得好——?“

    苏小兰急忙捂住他嘴唇,柔声道:“杨郎,大喜的日子,莫要发誓言,有你这句话儿, 兰儿无怨无悔!“

    “兰儿——?“杨士奇轻轻喊了声。

    “我日啊,看这情境,得加快一些,不然怕是不好收场啊——?“杨峥对着高航笑了一下,高航会意再一次点燃爆竹,听得一阵噼里啪啦,他急忙喊道:“礼成,送新郎,新娘进入洞房!”

    当下与高航急忙一左一右扶着杨士奇、苏小兰进入了画舫的暗格。

    杨峥对高航一挥手,接过高航送过来女儿红,以及两只酒杯,轻轻塞到了杨士奇的怀里,低声道:“杨大哥交杯酒可莫忘了喝了,喝完了酒,就抓紧时间办正经事,我们就不耽搁你了——?”

    高航哈哈一笑,道:“杨兄弟,**一刻值千金,不要多说了,我们还是找个地方喝上几杯如何?”

    杨峥道:“正有此意!”

    两人一阵哈哈大笑,就此离去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

    关于上一章的平妻,许多人问,我这里说明一下: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,“一夫一妻”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,《春秋·隐公五年》中云:“诸侯无二嫡”,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。[东汉]班固编写的《白虎通义》就曾说过:“妻者齐也,与夫齐体,自天子至庶人,其义一也。”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下·韦公肃》:“古诸侯一娶九女,故庙无二嫡,自秦以来有再娶,前娶后继(继妻),皆嫡也,两祔无嫌。”

    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,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,始于西周,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。普遍的说法认为: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。

    在秦汉以前有媵的说法,“古者嫁女,必娣侄从之,谓之媵。” 如: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齐国,同姓之卫鲁晋等,必以宗女媵之。贵族嫁女,必以侄女姊妹从嫁。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,地位比妻子低,比妾要高,和所谓平妻一样,实质上也是妾。而嫡妻死后,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,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。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,其实不然。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,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、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。《孟子》:“齐桓五禁,一曰无以妻为妾”,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。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,《法经杂法》规定:夫有一妻二妾,则刑聝,夫有二妻则诛,妻有外夫则宫。

    《汉九律》中也规定“乱妻妾位”属于犯罪,其中《恩泽侯表》记载:孔乡侯傅晏,坐乱妻妾位,免。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。

    到唐代后,社会风气也开放些,平妻现象而也平常了些,但法律还是多有禁止。据《唐律疏议户婚律》规定:“诸有妻更娶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,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”。虽然唐律明令禁止“有妻更娶”,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,并嫡之风尤盛,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。《旧唐书·王毛仲传》:“其妻已邑号国夫人,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;每入内朝谒,二夫人同承赐赉。”《安禄山事迹卷》:“(天宝)六载,加御史夫人,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。”《合璧事类》:“安重荣娶二妻,高祖因之,并加封爵。”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,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,若有人因“有妻更娶”发生纠纷闹到官府,官府仍会依法处理。

    宋律基本沿袭唐律,只承认妻与妾,两者地位分明,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,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。《宋刑统 户婚律》规定:“诸有妻更娶妻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;若斯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”而 元代的规定《通制条格》:“至元十年,中书省御史台呈,陕西按察司申,先奉条格之制,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,有妻更娶者,虽会赦,犹离之,钦此。照得,州县人民,有年及四十无子,欲图继嗣,再娶妻室,或已有所生,自愿者,合断无罪,听改为妾。户部议得,有妻更娶,自愿者,改为妾。”

    外室,但是这所谓“娶妻”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,朱元璋在《大明律·户律·婚姻门》规定:“若有妻更娶者,亦杖九十,(后娶之妻)离异(归宗)。”

    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。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。后娶的那个,一辈子不回祖宅,不入宗族,只是外宅。要想认祖归宗,回家就得执妾礼,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,子女只能记妾生子。

    到了清朝,这种现象有所改变,但法律还是有一些明朝一样的规定,据《大清律·户律·婚姻》规定“妻妾失序”:“凡以妻为妾者,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若有妻更娶者,亦杖九十,(后娶之妻)离异(归宗)。”

    到乾隆四十年年,才定大清附例:“如可嗣之人系独子,而情属同父周亲,两情相愿者,取具阖族甘结,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。”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,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,一人挑两房,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,实际上属于堂妯娌。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,大理院认为:“兼祧后娶之妻,法律上应认为是妾,惟定婚之时,不知有妻,又不自愿为妾者,许其请求离异。”

    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:“查有妻更娶,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,仍按服制定拟之制,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,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。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,冀图生孙继嗣,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,与有妻更娶不同,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,未便律以离异之条。”又云:“查人情莫不爱女,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,至兼祧两房之义,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,故将女许配。议礼先正名分,不便使嫡庶混淆,而王法本乎人情,原无庸断令离异,有犯应以妾论,情法俱得其平。”

    综上可见,一夫只应一妇,“断无二妇并妻之理” 。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,只承认先娶者为妻,而认为后娶者为妾。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。

    历史上平妻的人很少,较为人所知的有《晋书》记载贾充妻子郭槐听说后深感不满,认为自己才是辅佐贾充成就事业的人,李婉不应和她平起平坐。贾充也因畏惧郭槐,辞让了准置两夫人的诏书。当时贾荃为齐王司马攸妃,希望父亲与郭槐离婚,迎回李婉,但贾充拒绝,只将李婉安置於永年里,不相往来,无论贾荃、贾濬如何哀求,贾充皆不理会,所以平妻没有真正实现。

    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赟五皇后并立,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,其他的倒是没听说!